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审核管理办法 |
【信息时间:2017-7-7】 |
为了加强采购文件的质量管理,降低采购风险,规范采购需求审核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受理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二、审核内容 (一)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及采购方式的审核要点 1.适合单一来源方式的是否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2.采购预算超出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非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有方式审批; 3.是否分包并提供分包采购预算,分包预算汇总是否与总采购预算一致; 4.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审核要点 1.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 2.资质条件是否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3.资质条件是否存在歧视性; 4.资质条件的表述是否准确; 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如允许,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 6.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三)商务要求的审核要点 1.报价要求是否涵盖项目采购全部内容,如免税、总包服务费、安装调试、外贸代理、旧设备拆除处理、备品备件等; 2.服务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具体明确; 3.交货时间是否符合正常生产周期; 4.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行业交易习惯; 5.业绩要求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6.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收取比例是否合法; 7.是否需要组织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 8.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四)技术需求的审核要点 1.是否存在指定品牌、特有供应商、专利、独有技术等; 2.是否存在实质性技术条款过多、难以验证等情形; 3.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是否涉及进口产品,若涉及的,是否具备进口审批;进口产品清单是否与进口审批一致; 5.是否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若涉及的,是否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和认证要求; 6.分包是否科学、合理; 7.技术参数或需求是否过于简单,技术需求的描述是否清晰准确; 8.项目实施的背景是否表述清晰,是否存在新老设备(软件)升级、改造、对接、联网等问题; 9.是否需要提供图纸、工程量清单; 10.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审核要点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或《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所列产品; 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中是否存在满足技术参数的三个以上品牌产品;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如非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存在排斥或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的情形; 4.是否专门面向监狱企业,如非面向监狱企业,是否存在排斥或限制监狱企业参与的情形; 5.是否含有信息安全产品,对信息安全产品是否提出要求; 6.是否含有软件采购,对软件采购是否提出正版软件采购要求; 7.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六)其他内容的审核要点 1.是否属于废标重做项目,如是需详细了解废标情况、专家建议等信息; 2.需求公示是否有供应商提出意见; 3.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4.是否属于公共服务项目; 5.是否为重点项目。 三、审核程序 (一)部长接到委托后初审采购需求,发现采购需求存在问题的,退回资源部并注明退回具体原因。 (二)部长立项后,项目人详细审核采购需求,发现采购需求存在问题的,第一时间上报部长,经部长批准后退回资源部并注明退回具体原因。 (三)立项后退回资源部由采购人修改的需求,需重新进行需求公示。 四、相关人员未按本办法要求执行的,将依照中心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或变化,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本制度由招标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