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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990)更正公告第2号
【信息时间:2023-12-25】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3-D-099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1221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本项目项目需求书“二、人员及岗位要求”表中“7.保洁员”第13项要求更正如下:

1.女,12名,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男,1名,年龄60周岁以下。

3.其中1人兼保洁主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证书》及卫生防疫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上岗;其他人员至少2人持有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证书》上岗。”

2. 本项目项目需求书“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中“(二)项目经理工作内容”第5项变更如下:

5.负责日常的除四害以及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3. 本项目项目需求书“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中“(三)工程经理”第23项变更如下:

2.负责电梯的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日常的保养工作。

3.负责日常的维修工作及管理。”

4.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31225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40号增16 

(三)采购人联系人:吴国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18801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1225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990的更正公告第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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