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192)更正公告第1号 |
【信息时间:2024-9-10】 |
受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A-019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5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采购清单-第一包-2.技术参数-序号1-空气压缩泵雾化机-需求条款-二.技术参数”更正如下: 1. 序号5更正为5.雾粒平均中位直径(MMD):≥3.94μm士25%; 2. 序号6更正为6.直径<5μm的雾粒所占体积比例:≥50%。 (二)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9月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饶文晶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2746881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192)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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