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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192)更正公告第1号
【信息时间:2024-9-10】

受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A-019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95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采购清单-第一包-2.技术参数-序号1-空气压缩泵雾化机-需求条款-.技术参数”更正如下:

1. 序号5更正为5.雾粒平均中位直径(MMD):3.94μm25%

2. 序号6更正为6.直径<5μm的雾粒所占体积比例:≥50%

(二)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9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7

(三)采购人联系人:饶文晶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2746881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910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192)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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