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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卫国道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352)更正公告第1号
【信息时间:2023-6-14】

受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卫国道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卫国道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3-D-035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69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项目需求书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1、楼宇日常养护维修“2、公共设施、门窗、办公家具的日常维修管理“3、其他设备的日常维修变更如下:

1、楼宇日常养护维修:

1)服务内容

楼宇日常养护维修是指保持办公楼(区)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区域、卫生间、走廊、屋面、外墙立面等的原有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进行日常养护和及时修复小损小坏等维护管理工作。

2)服务标准及要求

1)确保办公楼(区)房屋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

2)爱护办公楼内的设施,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对办公楼结构、设施等进行改动。

3)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不得超过24小时。

2、公共设施、门窗、办公家具、证件搬运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

1)服务内容

1)公共设施,包括各类宣传栏、护栏、室内外照明设施、标牌导向标识、交通导示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修。

2)办公家具、门窗、门锁等每日巡查,维修及时,保证正常使用,完成各类小型物件安装工作。

3)证件运输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配件开裂、断裂焊接加固。

2)服务标准及要求

1)公共设施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照明设施、各类标识清洁、完好。

2)办公家具、门窗、门(木门、不锈钢门、防火门)、窗(铝合金窗、推拉平开、百叶窗):牢固、平整、美观、无锈蚀、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门窗及门窗配件齐全。

3)配合科室小型物件安装。

4)金属门窗、护栏、宣传栏、金属部件开裂、断裂焊接加固。

3、其他设备的日常维修

1)给排水设备:

1)服务内容

对办公楼(区)的全部给排水系统设备设施,包括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水封设备及其附属构筑物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2)服务标准及要求

对办公楼(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水封设备及其附属构筑物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保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保单位联系及时维修。

出现管道及供水设备跑、冒、滴、漏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进行维修。

保证排水的顺畅,出现堵塞,立即疏通。

做好节约用水工作,设立节约用水提示牌。

2)供电系统

1)服务内容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低压、高压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对低压电器设备、电气照明装置、变电配电设备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对高压动力电线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服务标准

统筹规划,做到合理、节约用电。

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和开关要保证完好。

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设备维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保证夜景照明、节日灯系统正常运行,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关启。

3)服务要求

对办公楼(区)低压电器设备、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

建立各项供电系统、电器设备档案。

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保证大楼各出入口充电式紧急照明设备完好。

做好夜景照明、节日灯系统的运行管理。

建立节电措施,设立节约用电提示牌。

3)空调系统

1)服务内容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柜式空调、壁挂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3)服务要求

对办公楼(区)空调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建立各项空调系统、空调设备档案。

及时排除故障,保障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更正日期

202361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鲁志强、郭晓刚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

(三)采购人联系人:赵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20543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614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卫国道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352)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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