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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登记须知
     一、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均可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进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人信息库,享有天津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服务,同时接受本须知的条款。
     二、采购人注册采用网上注册方式,采购人在线提交注册信息后,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在本网站登记的采购人可以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以下服务:
     1、浏览采购新闻,查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制度;
     2、浏览公告信息和中标结果;
     3、网上委托,填写、提交、打印委托书;
     4、即时了解委托项目的进展情况;
     5、接收项目反馈信息;
     6、更新和维护采购人基础信息。
     四、采购人接受条款:
     1、愿意接受本须知及本中心其他有关规定的约束,遵守本网站规定的操作规则和程序;
     2、承诺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负相关法律责任;
     3、采购人资料如有变动,须及时更新,否则发生的一切损失与相关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4、采购人对本单位所申请的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如用户名或密码丢失被盗,应立即通知我中心,由中心管理员取消原密码并重新设置新密码。
     五、本须知由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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