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信息时间:2017-12-12】 |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7〕3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2018年度实施小额零星采购的范围为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台式计算机等品目,详见《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和采购方法》(见附件1)。 二、采购方法 小额零星采购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三种采购形式,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 (一)协议供货采购方法 具体分为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3种方法。 1.单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点选所需产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2.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提交项目需求,自主选择不少于3个满足项目需求的品牌,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3.多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以上采购方法的采购信息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竞价周期是指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竞价周期结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和项目最低报价将一并公开。 (二)定点采购采购方法 定点采购项目采用定点自主采购方法实施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自主择优选择入围供应商商价并实施采购。 (三)网上商城采购方法 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采用商城自主采购方法实施采购,即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自主择优选择商品实施采购。 采购人选择商城自主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如货物单价超过10万元且不足20万元,可以按实际价格采购,但每次只能采购一台。 三、供应商入围办法 除会议服务项目外,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通过登记备案方式确定入围资格,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厂商、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均可随时登记备案成为入围供应商,并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按照《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见附件2)执行。 网上商城采购和会议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入围方式,请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相关信息公告栏目。 四、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同一采购计划应一次执行,采购人也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对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商城自主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产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同类产品是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具有独立品目编码的品目。 (三)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编制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并备案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等程序。 (四)各区财政部门可以共享市级小额零星采购平台,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所述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金额标准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额,“以上”包括所列金额。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废止。 (七)《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试行电子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6〕15号)于2018年1月1日废止。
附件:1.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和采购方法 2.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和采购方法
注:1.本表所述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金额标准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额,“以上”包括所列金额。 2.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人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依法合理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方式实施采购。
附件2 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
一、生产厂商、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除会议服务项目外,凡生产或提供我市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生产厂商(允许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授权一家国内总代理商,全权代理参加我市2018年度协议供货活动,并附授权书)或服务提供商,经登记备案后,可成为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生产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生产厂商负责本品牌商品的维护工作以及代理本品牌供应商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代理商资格要求 凡销售我市2018年度协议供货品目范围内的产品,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代理商,应提供与所代理品牌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或针对我市2018年度协议供货项目的授权书,经所代理品牌生产商确认并登记备案后,均可成为2018年度协议供货入围代理商。 三、其他要求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生产厂商和代理商的入围备案、权限发放等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登记备案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登记备案地点:天津市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146窗口 登记备案联系电话:24538178或24538291 登记备案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如生产厂商未进行备案,则不接受该品牌代理商的备案。 (三)生产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经登记备案后,自动获得本品牌产品或本类别服务的销售资格。 (四)对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的品目,只有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生产厂商及相关代理商才能参与我市协议供货采购活动,并且销售的商品必须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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